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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17-07-21    点击: 次    发布者:佚名 - 小 + 大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中国河北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网       址:http://www.hebswj.gov.cn/

Q       Q:921859913

联系电话:0311-87903182

邮       编:050053

电子邮件:office@hebswj.gov.cn


(一)研究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二)研究全省后勤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三)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省直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直行政用房基建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集中建设和管理省级干部住宅、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及职工经济适用住房;负责对省直住房、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审批省直房屋修缮项目,监管修缮工程.管理修缮经费;负责省政府在外地房地产产权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直建设用地规划。

(四)负责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及部分省直单位的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

(五)负责省级领导同志、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老同志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政府采购;根据授权管理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编报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在确定的省直公务用车预算数额内,负责具体编制购车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省直部门、单位车辆编制并监督执行;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省直机关会计事务;监管省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资产。

(七)负责省直(含驻石中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负责推行省直住房货币化、购房补贴的审核和公房售后的上市交易管理,管理省直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和住房基金。

(八)指导全省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省直后勤干部岗位培训;按有关规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管理省直机关幼教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省直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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