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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煤改空气源热泵供暖政策汇编(2016~2017)

时间:2017-10-27    点击: 次    发布者:佚名 - 小 + 大


甘肃省


2016年5月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甘肃省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指出强化常规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集中供热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利用工业余热、冷热电三联供或利空气热能等进行集中供暖。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建设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并推广使用相关新设备、新技术。优化能源供应体系,通过煤改电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燃煤替代。

2016年6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要改造为清洁能源。各市州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采取煤改电、煤改清洁热源等多种方法,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


2016年6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指出实施建筑节能建设示范工程,完善适合全省气候特点的节能设计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实现“分室调温、分户控制、按热计量收费”。


2016年7月15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构建太阳能和空气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相融合的农村能源供给体系。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有序发展。大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


2016年7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稳步推进,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推广分布式能源、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热水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实施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使用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空气源热泵、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零部件产业化示范项目,提高重大节能技术装备能力。加快入选《甘肃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产品推广,积极引进甘肃省具备基础的重点节能技术,研究制定甘肃省低碳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推广低碳标识产品。

结合创建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开展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等工作。积极在敦煌等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开展近零碳示范工程。推进和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措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清洁能源有序发展。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和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

2016年8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努力形成互补协作、共同发展局面。酒泉、嘉峪关两地开发区重点围绕建设国家新能源基地。

2016年8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包括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循环经济项目3729个,总投资4598亿元。试点示范成效显著,兰州市通过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多项有效措施。“十三五”时期,甘肃省应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幅增加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加大绿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广泛采用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电器使用和水资源利用等方面采用新技术,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2016年8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指出鼓励外资重点投向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特色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立足酒嘉地区新能源基地等优势,围绕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基地、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举办好中国(甘肃)新能源国际博览会等展会节会,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交流。

2016年9月12日,甘肃省工信委印发《甘肃省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甘肃省分批组织实施了包括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循环经济项目4455个,总投资5645亿元。“十三五”期间,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工程。支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能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

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加大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节能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热水器等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使用。加快《甘肃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产品推广,积极引进甘肃省具备基础的重点节能技术,研究制定甘肃省低碳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推广低碳标识产品。积极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

2016年9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指出加强节能减排、资源节约新技术应用。在物料干燥技术与工艺方面,研发热泵干燥等新型干燥技术,实现连续化工业生产和高效环保节能。热交换技术装备与平台。开发大型板壳式换热器、可拆卸板式热交换器等,建设大型公共热工测试平台。以酒泉、嘉峪关两市丰富的风光热资源为基础,形成以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

开展城镇区域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以及绿色可再生能源等技术研究,建立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的应用与示范,建设西北低碳城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发多能互补供能系统、高效蒸发冷却采暖、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等关键技术和装备。提升能源互补能力,建立新能源消纳技术支撑体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

2017年1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指出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2017年4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电能替代入户率。到2017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9%以上,煤炭在甘肃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61%以下。抓紧研究制定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通过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2017年10月底前,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等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要完成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及达标治理清零任务。全省各地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

2017年4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指出推广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部署,建成瓜州县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在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广清洁供暖示范工程。

总结推广通过“大用户直购电+峰谷电”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大型蓄热、集中供热站。鼓励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或热力管网末端),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分户电采暖或集中供暖模式。对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鼓励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率先在敦煌市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


探索在一个城市整体实现城市能源转型,形成以局域智能电网为基础,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的能源产消格局,建成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推进旅游景区配套公共设施供暖改造为电采暖模式,新建公共设施全部采用电采暖模式。推进乡镇公共设施、农民新居等电采暖改造。开展农业生产电能替代,推动大棚蔬菜电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设备工作。

2017年5月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西部大开发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能源和资源加工产业融合,发展壮大新能源、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高载能、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加强综合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和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加快发展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以甘肃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为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新能源外送基地。吸引承接中东部地区现代高载能产业转移,提升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深入推进敦煌、金昌、武威等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庄浪、迭部等绿色能源示范县区建设。

2017年7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430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953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度平均增速控制在3.54%以内。在瓜州县清洁能源供暖示范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稳步推进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到2020年,甘肃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8%。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推进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支持清洁能源仓储设施利用率,引导商贸物流行业提高对绿色物流的认识。鼓励农民使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广使用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设施和节能产品,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热计量改造,优化空调采暖、制冷运行管理。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产品,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

2017年7月11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指出转变城乡建设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各地要因地制宜地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应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引导条件适宜的建筑利用空气热能等满足建筑供暖需求。

2017年9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950万吨标准煤左右;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积极推进庄浪、玉门、迭部等绿色能源示范县(市)、乡镇建设,力争通渭、清水等县区列入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面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全省主要用能行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实施和推广电能替代,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探索创新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途径。在具备条件的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庆阳等地区,积极推广应用清洁供暖技术。对新增供暖面积,鼓励推广应用清洁供暖技术。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清洁供暖技术。加快开展适应清洁供暖发展的配套电网建设,制定适应清洁供暖应用的电力运行管理措施,保障清洁供暖项目的可靠运行。提高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敦煌、金昌、武威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挖掘新能源消纳潜力,深入开展有特色的新能源利用项目示范,支持智能电网、新型储能、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积极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推广电供暖、电炊入户工程,进一步引导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扩大新能源在城乡能源消费比例。控制重点城市生活用煤消费。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有序推进兰州等重点城市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建设低碳智能城镇,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发展热电联产,鼓励兰州、白银、武威、金昌、天水等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发展热电冷联供,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供暖和空气源热泵等供热方式。开展农村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替代煤炭等传统生活能源。“十三五”期间,甘肃省能源领域新增投资累计约2866亿元,能源产业对甘肃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兰州市

2017年5月1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根据测算,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总造价约160元/平方米。具体为:市级财政承担50元/平方米,区县级财政承担4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可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如由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单位或住户)承担等方式。鼓励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2017年6月7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方案(2017—2019年度)》,指出2017年10月底完成所有供热企业以及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等用煤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年底前大型供热、公用燃煤设施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减少能源消耗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民用煤污染治理的主要方向,具体措施包括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根据兰州市实际情况,近郊四区主要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建筑节能与集中供热等根本解决措施,其中清洁能源替代主要包括电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要在结合替代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一次性投资、运行成本以及维修维护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太阳能+电、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合适的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驻地镇可参照近郊四区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建筑节能与集中供热。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燃煤小火炉改造给予补助。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内的公用单位以及居民小火炉实施煤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改造方式的,市级财政每(家)户按照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同时设置最高补助限额;区级财政对居民采暖季煤改电给予居民电费补贴,同时设置最高补贴限额和补助时段。争取国家及省上对燃煤小火炉改造的政策及资金的支持,争取煤改电及清洁能源替代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争取更加优惠的居民采暖峰谷电价、电网改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017年6月1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2025年实现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指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力争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0%以下;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5%以下。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以全国绿色工业转型试点城市为平台,构建新能源及能源高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


应用清洁高效供暖技术。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新技术、新产品,在适宜建筑中应用空气源热泵冷、暖、热水三联供系统技术,采用电驱动,蒸气压缩循环,供冷同时供生活热水、供暖同时供生活热水,也能单独供冷、单独供暖、单独供生活热水的设备。“十三五”时期,在公共机构和居住建筑的节能管理、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一批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空气热能等新技术和清洁能源为补充的供热体系,到2020年城市供热普及率达到81%。

积极发展并推广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比重。到2025年,兰州市能源领域碳排放量控制在2445万吨左右的水平,占碳排放总量的39%,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创建一批空气源热泵供暖示范基地、示范小区,全面推升农村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通过优惠政策或优惠电价的方式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电力供给侧改革,扩大终端环节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着力增加企业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比例。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比例中达到18%左右。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比例中达到20%左右。


天水市

2016年5月10日,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天水市燃煤锅炉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指出排污单位应主动对所属燃煤锅炉进行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同时,工业企业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对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拆除的单位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

2016年9月29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水市“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指出到2020年,天水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8%左右;全市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 对全市电力、建材、装备制造、供热等行业推行煤炭增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以内。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加快新技术应用。大力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引导用户单位选用示范意义重大的节能技术,扩大节能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类装备与产品的市场需求。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做好落后锅炉淘汰前的规划保障工作。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等家用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

大力推进节能低碳试点示范工程,以试点示范带动节能低碳深入开展,重点推进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清洁能源产业化示范工程、低碳试点工程、绿色政府示范带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近零碳(减碳)示范等建设。积极在张家川、清水县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地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工程。

2016年11月16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水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0万吨标准煤左右。制定天水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大力发展利用非化石能源,提高电力在终端消费中的占比,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推动低碳智能城镇建设,提高电能替代传统能源行动,实现终端用能高度电气化水平。开展农村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替代煤炭等传统生活能源。

2017年4月12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制定城区分散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到2017年,秦州区、麦积区城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供热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改为用电或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两区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五县达到70%以上。对城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白银市

2017年3月9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指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在公共机构重点节约能源领域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支持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为用能单位提供节约能源分析评价、融资、技术改造等服务。

2017年3月27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指出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或改用电力等清洁能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餐饮经营单位清洁能源改造,白银建成区范围内餐饮单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


2017年6月30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加强能源系统协调,优化开发布局,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到2020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20万吨以内;一次能源中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80%左右,石油比重1.5%左右,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2%左右。

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在终端用能的比重。在全市主要用能行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实施和推广电能替代,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创新探索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的途径,积极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技术。对新增供暖面积,鼓励推广应用清洁供暖技术,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清洁供暖技术。

制定适应清洁供暖应用的电力运行管理措施,保障清洁供暖项目的可靠运行。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深入推进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全面挖掘新能源消纳潜力,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减少城市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项目,扩大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比例。

建设低碳智能城镇,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发展热电联产,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供,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供暖空气源热泵等供热方式,减少化石燃料供热产生的污染。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替代煤炭等传统生活能源。“十三五”期间,白银市能源新增投资约400.5亿元,能源对全社会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2017年7月20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到“十三五”末,白银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75亿元。开展压缩机、水泵、电机等工业领域通用设备运行能效评估,推广工业能源管控技术装置。重点推广应用能效等级为1、2级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节能产品;鼓励使用各类家电智能控制节能技术和装置、企业智能空调系统节能技术装置、低温水—直燃单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双工况太阳能热泵空调机组。

依托培育“3+4”产业,实施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及10家装备制造企业“两化”融合试点。规划节能装备产品制造工程15项,总投资19.51亿元;规划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16项,总投资13.10亿元;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46项,总投资59.17亿元。


庆阳市

2017年1月9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指出拓宽新能源配套技术研发领域,重点在技术成果转化和研发应用上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

2017年1月23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出着力优化结构、多能互补,集约高效开发能源,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能源生产与能源输出并举、供给侧管控与消费侧扩张并举,努力构建绿色发展的电力供应产业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促进行业技术创新。

加快农村电网改造,鼓励贫困地区群众扩大用电消费,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支持仓储配套设施利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加大绿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广泛采用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电器使用和水资源利用等方面采用新技术,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到2020年,在市内建成10座绿色旅游饭店。以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2017年3月3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全市围绕建筑及其用能系统、附属设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等重点工程项目,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1200万元。到2020年末,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万吨标准煤以内。鼓励和引领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完成15万平方米建筑供热系统温控计量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整治淘汰小型燃煤锅炉。进一步完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在节能改造、各类用能系统和用能设备更换或新购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自觉选择能效高、能耗低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特别是各县(区)行政中心、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医院,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空气源热泵技术。

2017年4月7日,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指出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推广清洁能源。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引领计划,加大循环经济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抓好燃煤锅炉整治,实施“以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协调落实相应环保资金投入。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平凉市

2016年7月14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方案》,指出机关单位、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一律使用电等清洁能源,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空气源热泵等其他清洁能源。全面清理整顿和关停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大力推广并支持集中供热、“煤改电”建设项目上马。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在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要加大电能、空气热能等新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工业炉窑要采用电能、空气热能等方式替代燃煤,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新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有序开发利用空气热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开发使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

2017年3月24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督促采取淘汰拆除、集中供热并网、清洁能源改造及达标治理等措施限期整治;平凉中心城区及华亭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大力发展新型替代能源,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平凉中心城区和各县县城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酒泉市

2016年9月12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酒泉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指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具备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要加快实施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2017年7月31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酒泉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指出推进农村能源利用,建设以空气热能开发等集成配套的农村绿色能源示范村。积极推动商场、宾馆等商务领域用能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

张掖市

2017年1月9日,《张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印发,指出“十二五”时期,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等重点工程项目,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累计150万元。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71万吨标准煤以内。实施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系统及设备节能改造。

注重因地制宜,结合张掖市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的实际,积极实施电能替代,着力提高电能的消费比重,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推广应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空气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在部分区县充分利用峰谷电价政策,推广空气源热泵设备,开展电供暖改造试点。

2017年3月30日,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民乐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末,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7万吨标准煤以内。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整治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大力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推广使用蓄能、蓄热设备,开展电供暖改造试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定西市

2016年12月23日,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定西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指出以把定西市建成陇中新能源开发基地为目标,积极发展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建立多能互补的能源结构新格局。鼓励集中供热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供热能力。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幅增加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

2017年1月 27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定西市“十三五”节约能源规划》,指出以把定西市建成陇中新能源开发基地为目标,积极发展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建立多能互补的能源结构新格局。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加强装备制造领域重点技术的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降低生产能耗。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市场机制和模式。积极稳妥推广空气源热泵等供热制技术,实施一批空气源热泵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列入《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开展节能技术化示范,鼓励发展高效热泵、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零部件产业化示范项目,提高重大节能技术装备能力。

甘南藏族自治州

2017年2月1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十三五”节约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指出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预计达到200亿元。甘南州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3%左右。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占全州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左右,节能环保产业年产值突破10亿元,实现总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

高起点、高标准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低能耗高能效产业,促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压缩发电、工业及民用燃煤总量,加快中心城燃煤热电厂、大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整合供热资源,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供热体系。在具备条件地区,逐步推动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调查评估工作,重点推进空气热能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将空气热能作为建筑节能中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重点。推广供热系统节能先进技术,强化供热系统节能。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扩大资源综合利用、空气热能规模,提高清洁能源在能耗总量中的比重。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通过加强技术示范应用和健全相关支撑机制相结合的形式,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节能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我州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节能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示范项目。推进先进技术在不同细分领域的应用,加快实施示范作用明显、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引导选用示范意义重大的技术,扩大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类装备与产品的市场需求。认真执行国家低碳产品推广目录,在全州范围内优先推广低碳空调、冰箱等产品。

金昌市

2017年1月23日,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昌市“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指出以智能电网为纽带,将工业节能、绿色城区建设与新能源发展相结合,提高新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推广空气热能、分布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热水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根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金昌市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节能环保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示范项目。

武威市

2017年5月22日,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武威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通过“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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